一、妨害清算罪量刑标准怎么确定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按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二%以上5%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妨害清算罪的表现形式
妨害清算罪,有三种表现形式:
第一种是在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即将公司财产加以隐藏,不使债权人或其它权利人知晓该公司拥有该项财产的行为;
第二种是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即公司、企业在其资产负债表上虚构债务、隐瞒债权或者在其它财产清单上隐匿其所有的财产的行为;
第三种是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的行为。公司、企业实施了上述三种行为之一,并且严重损害了债权人或其他人利益的,就构成了妨害清算罪。
三、妨害清算罪的认定
妨害清算罪是公司、企业、清算组的组成人员或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及财务人员在清算期间,故意实施了妨害清算的行为并造成严重损害债权人或其他人的利益的后果行为,其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在认定该罪时,要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妨害清算罪与几类相似他罪的界限,要注意几类特殊行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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