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私自扣欠款人的车属于违法行为。
公民的合法财产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扣押这一合法财产。
债权人不依靠公力救助,采取私自非法扣押他人财产的手段实现债权,实质上是一种违法行为。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债权人可以通过财产保全的方式合法合理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一、以帮他人追欠款为由索要钱款或东西算敲诈吗
是否算欺诈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单纯的帮他人追讨欠款,并未实施以另对方能够产生精神压力的方式威胁,不构成敲诈勒索。
2、如果对方拒绝履行债务或者就债务的合法性与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委托人发生争议,债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实施了为了索取债务而任意占用或损毁财物、威胁、恐吓、拦截、辱骂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债务人报警后,警方会追究违法行为人的行政责任,如果经警方处罚后,再次实施此类行为,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3、因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无论是否超过24小时、无论是否实施了捆绑、侮辱、殴打等行为的,一概认定为非法拘禁罪,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帮助他人追讨欠款一方,如果无法就债务的履行与债务人达成一致,或者双方就债务的合法性发生争议,只能同过诉讼解决,不能实施上述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否则必定担责。
4、对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只能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物为索取债务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二、债务人转移资产了怎么办
1、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申请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提交申请书和证据材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担保后,法院对债务人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
(2)、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三、什么是债权债务纠纷
什么是债权债务?
1、债权债务中的物权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它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还有物权行为。关于什么是债权债务问题。
2、债权债务中关于物权行为的无因性问题,文中是这样说明的:无因行为必须由法律作出规定,法律可以规定某些物权行为是无因行为,也可以规定某些债权行为是无因行为,德国民法就是如此。某种行为,在理论上我们认为它“应该”是无因行为,但未规定在法律中,还是不能作为无因行为看待。
3、什么是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区别:
(1)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2)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债权债务纠纷,利用合法的手段和途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是保障经济秩序、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是社会秩序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讨债人,即债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不能正确地认识这一原则,以为债权、债权人受法律保护,债权人的行为就会受到法律保护,是许多人不知不觉中从债权人变成债务人甚至成为铁窗囚犯的重要原因。据报载,近几年来,有些人为了索债,置法律于不顾,以扣押车辆作为处理债务纠纷的“有效”手段,随便扣车的现象比较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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