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补缴公住房公积金该如何办理
(1)正常汇缴后的补缴。单位办理一个月或数个月整体欠缴的补缴业务的:①通过“网上单位业务”办理:单位经办人员登录“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后,进入“单位批量业务”窗口,点击“个别补缴申报”后办理职工补缴业务。②通过“缴存银行网点”办理: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及《住房公积金个别补缴清册》,到相应的承办银行办理单位补缴。
(2)首次汇缴前的补缴。单位办理自设立至首次汇缴前住房公积金补缴,且补缴时段在24个月以内(含24个月)的:①通过“网上单位业务”办理:单位经办人员登录“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后,进入“单位批量业务”窗口,点击“个别补缴申报”后办理职工补缴业务。②通过“缴存银行网点”办理:单位经办人员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个别补缴清册》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到相应的承办银行办理单位补缴。单位办理自设立至首次汇缴前住房公积金补缴,且补缴时段超过24个月(不含24个月)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个别补缴清册》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经昆山分中心核准后,持昆山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相应的承办银行办理单位补缴。职工补缴的月工资基数不应超过补缴年度的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
哪些情况下单位需要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在设立后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到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
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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