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条件可以领养小孩
作为领养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领养人应该同时具备的领养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二)有配偶者领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三)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四)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五)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二、被收养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在收养行为中,被收养人必须不满十四周岁并且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同时,被收养人在十周岁以上的,收养行为必须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三、收养后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
1、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另一方不同意,这是法定解除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都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不管出于什么理由都属于协议解除。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形成拟制的血亲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一样,养父母必须承担抚养、教育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养子女有虐待、遗弃行为,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3、养父母与成年的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养子女成年后,由于某种原因导致与养父母之间的关系恶化,双方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养父母或养子女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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