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沂市设立高级技工学校审批的流程
1、技工学校提交申办报告
2、审批机关审核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批机关受理后组织专门人员和专家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作出评估
4、根据评估意见,提出是否同意设立的研究意见
5、做出同意设立意见的,起草同意设立批复文件送厅长审签
6、厅长同意签发后,下发批复文件
7、抄送同级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安部门、财政部门
二、临沂市设立高级技工学校审批的材料
1、高级技工学校申报书
2、有关部门对学校规模、编制、领导班子和经费拨付的批文
3、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
4、拟设立高级技工学校举办单位的申办报告
三、临沂市设立高级技工学校审批办理的法律依据
1、教育法
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节选)
设立技工学校的审批”实施机关调整为为“设立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设立技师学院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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