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是可以变更诉讼请求的。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放弃或者变更其诉讼请求。而被告可以依法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如果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有证据支撑的,法院会予以支持。
一、打官司诉讼费谁出?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法律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二、对于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法院可以作出
行政诉讼中,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另外,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三、离婚起诉后能变更诉讼请求吗
离婚起诉后还能变更诉讼请求。但应当在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将变更的诉讼请求与之前的诉讼请求合并审理。
变更诉讼请求需要以下材料: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提供诉讼请求中要求计付本金、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或凭证、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或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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