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护照的一般程序为:
1.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
如何正确填写申领表
填写申请表须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整洁,不准涂改。
【身份证号码】
【姓名】
【拼音姓名】
【出生日期】
【出生地】
【婚姻状况】未婚;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本科;
【户口所在地址】填写与户口簿一致的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家庭现住址、邮编】
【本人身份】须如实依项选择;档案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填写现在的单位,在备注栏注明档案存放地,退休人员档案在原单位填原单位;
【单位地址】须写清单位的具体位地址门牌号码;
【前往国家地区】按出境后第一个国家填写或中国台湾,不含过境国家;
【属第几次申请因私出境】填写在公安机关申请出境的次数,未被批准的也合并计算,并备注栏说明未被批准情况;出境事由只选择一项;
【申请证件种类类别】请按实际申请证件种类只可选择一种;
【原护照号码】选择护照延期、换发、补发的请填写此栏;
【家庭主要成员】填写配偶、子女、父母、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家庭成员在境外的,用中文填写境外单位、地址;
【本人简历】从参加工作填起至今,起止日期要准确、衔接;
【取证方式】请自愿选择;
【以下由申请人所在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是由单位负责人填写,签署意见并盖章签名。
2、提交数码相片。根据证件制作的要求,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到经过受理机关培训的照相点进行数码照相。
3、交验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申领、换发、补领期间,可依提交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十六周岁以下人员提交的身份证明可以是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办理护照需监护人(一般指双方父母)签署同意其出国的意见,并要求监护人一方陪同办理,同时交验监护人居民身分证、户口簿原件并收存复印件;监护人不能陪同前来的,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复印件、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明。
4、国家工作人员提交其主管部门的意见(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见须知第二条)。
5、现役军人需交验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的军级党委或政治机关出具的《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查批件、军官证、军人公民身份登记表并提交复印件。
6、公安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意:所提交复印件均为A4幅面纸张
3.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时必须携带下列材料:
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原件和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及身份证的复印件。
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
符合要求的彩色照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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