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只要司法机关予以立案调查的,无论多久都会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没有立案的,经过二十年追溯时效的,不再追诉;但是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最高检察院可以特别追溯。
一、追诉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追诉时效是这样规定的:1、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2、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3、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二、轻伤过了追诉期还会被判刑吗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其次,追诉期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至审判之日结束。即从犯罪成立之日起,在审判之日还没有超过诉讼期限的,才能追诉。其中,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计算。如果行为人犯罪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审判的,或者被害人在时效期间控告,公检法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的,都不受追诉时效期间的限制。并且,在追诉期限内,行为人又犯罪的,前罪追诉期限从后罪成立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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