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狱后多久可以减刑
入狱后可以减刑的时间大致如下:
1.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
2.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3.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4.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后方可减刑;
5.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不得减刑,二年执行期满可减刑。
二、限制减刑的对象有哪些
限制减刑的对象主要有以下三种:
1.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且属于累犯的。
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
3.实施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
三、减刑的条件
减刑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分子经过减刑以后,应当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
3.犯罪分子要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判刑。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应当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应当是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的发明专利,且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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