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退保手续怎么办理
1、参保单位已为该职工办理停保手续并缴纳所欠的社保费;
2、填好的《养老保险退保失业保险一次性生活补助申报表》(单位盖章);
3、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4、本人到最后参保的社保局办;
5、本人到银行领取退保款项。
社保退保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仅有以下几个情形可以办理退保:
(1)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而未缴满15年;
(2)重复参保且结束劳动关系的可退保;
(3)参保人员出国定居;
(4)参保人员死亡。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在讨论社会保险的历史时就不能把社会保险从社会社会保险保障中抽出来。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
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
社会保险费的分担主体是国家、企业和个人。这三个主体的不同组合就产生了许多费用的分担方式,即使同一国家,在不同的社会保险项目中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险费用分担方式,其中以雇主雇员双方供款、政府负最后责任最为普遍。
二、离职保险怎么处理?
1、养老保险:有新单位接收的,如果是同城,不需要办理社保转移,只需要原单位把社保做停,新单位直接凭身份证号就可以直接接上社保。如果异地,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即可。没有新单位接收的,个人可以同时缴纳单位和个人两部分的金额,单位缴纳的费用为个人月工资的20%,个人缴纳为月工资的8%;也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去户口所在地社保机构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果异地转移,个人的部分可以全部转走,单位缴纳只可以转移12%,但这个并不影响个人养老保险权益的累积,也不影响个人养老金的计算。
2、医疗保险:有新单位接收的,如果是同城,处理方式同养老保险。如果是异地,应在原单位所在地医保中心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再携带身份证、新社保卡等取新单位所在地的医保中心办理转入。没有新单位接收的,个人可以以就业人员身份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3、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没有个人账户有新单位的,无需办理转移手续;没有新单位的,找到新单位后继续缴纳即可。
三、农村社保如何退保
根据《关于保险对象退出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民办函[1994]39号)规定退出保险可分为正常退出保险和非正常退出保险。因下列三种情况之一退出保险者,为正常退出保险:
(1)保险对象的户口由农村户口转为非农村户口;
(2)保险对象户口迁移而迁入地还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3)保险对象在缴费期内死亡。以上情况之外的退保者,为非正常退出保险。办理退出保险的手续如下:
1、退保人要写一份退保申请,写明退保的原因,并附带相关材料,如升学、招工、户口迁移等材料,到乡管理机构办理手续。
2、乡管理机构要对其有关证明审核,并签署意见,与申请退保者的缴费证、缴费记录卡一起上报县级保险机构。县级保险机构要再次对上报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退保条件者,要为其核算退还的保险金数额。
3、按民政部[1994]39号文件精神,退还正常退保者和非正常退保者的保险金额,要按照不同的标准来计算。对正常退出保险者,按年复利7.5%计息退还个人。集体对其补助部分,在扣除管理服务费并按年复利率7.5%计息的基础上,由各地视情况决定退还个人的比例。集体补助不退给个人的部分,记入基金。对非正常退保者,只退还保险对象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本金,集体补助部分的金额,根据不参加保险集体不予补助的原则,原已记入个人名下的集体补助不予退还,记入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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