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因下列原因被驳回:
1.他人注册在先。若发现同一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被多人提出注册申请的话,就会根申请在先原则,驳回后提出申请的企业或个人。
2.商标缺乏显著特征。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
3.近似被驳回。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
4.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
5.使用了不被允许注册的标志。
一、商标的取得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注册商标必备条件:
(1)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2)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
一是标志本身固有的显著性特征,如立意新颖、设计独特的商标。
二是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如直接叙述商品质量等特点的叙述性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第二含义”商标注册。
同时,注册商标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或合法利益。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与已注册或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不得违反商标法禁止注册或使用某些标志的条款。
二、近似商标一般可以注册吗
近似商标一般不可以注册。但仅限于其他人不得注册,而商标注册人则不受该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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