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第五条申请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一)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申请书;
(二)取得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取得假肢装配工或者矫形器装配工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三)本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专用设备和工具清单;
(四)本办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场地权属及使用证明和功能说明。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受理
本事项为原件核验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1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1.材料齐全;2.业务主管是否出具审查意见。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办理地点
黔南州民政局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地名区划办)(都匀市匀东经济开发区匀都国际B栋14楼)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黔南州民政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全文59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