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案件中,首要问题就是诉讼管辖即一方应当向何地法院起诉问题。接下来是起诉阶段,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人民法院进行审查。然后是答辩阶段人民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最后是开庭审理,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双方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或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湖北恩施起诉离婚流程
1、起草离婚起诉状;
2、准备离婚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起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离婚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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