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邮寄违禁品的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邮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1、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邮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邮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根据《邮政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用户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16年12月16日,国家邮政局网公布《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发布〈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的通告》。《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共17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11月6日国家邮政局发布的《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国邮发〔2007〕152号)予以废止。
根据《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所附《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枪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弹药,管制器具,爆炸物品,压缩和液化气体及其容器,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易燃物质,氧化剂和过氧化物,毒性物质,生化制品、传染性、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毒品及吸毒工具、非正当用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非正当用途的易制毒化学品,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宣传品,间谍专用器材,非法伪造物品,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物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境物品,其他物品19类物品禁止寄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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