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本人直接提出申请;
2、申请人委托在加拿大注册的专业移民律师提出申请;
3、申请人委托在加拿大或中国注册的移民公司提出申请。
由申请人本人直接提出申请与聘请加拿大注册的专业移民律师提出申请的区别在于:当申请人本人直接提出申请的时候,申请人对签证官个人的素质和专业能力是具有百分之百的信心。他确信,签证官对他的申请案所作的任何评估,任何决定,都是正确的,都是代表了加拿大的法律,都是无懈可击的。因此,即使他的申请不被批准,他也确信,这是他自己本人的资格不符合加拿大移民法的要求,而移民官的决定是不会错的。
这样的认识是与西方国家的政治理念不相符合的。西方国家的政治理念是,政府工作人员(包括签证官,移民官)是可能会犯错误的。他们手中掌有巨大的权力。他们是有可能有意或无意地滥用这样的权力,从而对社会造成重大的损害的。为此,我们不能完全信任政府的工作人员。必须要以一定的形式限制他们的权力。由此,必须由民选的立法机构来制定法律,由独立的法院来执行法律。而政府行政人员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履行其行政职务。当民众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政府官员的侵犯时,民众可以通过法院对政府官员提起诉讼。这样的一种三权分立的制度,(至少在形式上)是以保护民众的利益为出发点的。
加拿大签证官在代表加拿大政府对申请人的签证申请作出评估,从而作出决定的时候,由于个人的素质与专业能力各不相同,甚至是因为种族或肤色的不同,常常会作出错误的评估和决定。这些错误,就需要通过律师,在必要的时候,经过司法审查的程序,来加以纠正。资料统计显示:加拿大联邦法院所受理的有关移民申请的诉讼案中,50%以上案件的结果是,判定签证官的决定是错误的。因此,如果您对签证官并非完全信任,也不相信他对您的申请案所作的决定一定是正确的,那您应该考虑,是否要聘请加拿大注册的专业移民律师为您出面办理移民或学生签证的申请,以保证在您的申请案的处理过程中,您的合法权益不会受到加拿大的签证官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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