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原告被告
时间:2023-03-14 10:10:23 4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由原告指控其或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犯原告合法权益,并经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一、行政复议败诉后果是什么

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败诉的法律后果:维持原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二、不服征地决定怎么办

1、行政复议程序前置

对征地行为不服,复议前置是程序的需要,这是征地行为与其他行政行为救济渠道不同的地方。

《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违法征收财物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第1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第1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需要补充的是,提起行政复议时应选择适当的复议机关:

(1)若征地行为由国务院部门作出,复议机关为国务院;

(2)若征地行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复议机关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3)若征地行为由两级人民政府委托的行政机关作出,复议机关为进行授权委托的两级人民政府。

2、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财产权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第19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2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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