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缴纳法院判决的罚金?
时间:2023-07-06 16:26:15 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法院判刑交罚金的是:

1、罚金应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2、如果期满不缴纳的,就需要强制缴纳;

3、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一、判刑后的罚金必须要交。

1、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2、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

3、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二、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

1、如果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不主动缴纳罚金,法院应当强制追缴。

2、如果当时无力缴纳或者隐匿财产不予缴纳,法院什么时候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时缴纳。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判刑罚金是怎么交

法院判刑后的罚款是一种财产刑。罚金作为财产刑的一种,主要以剥夺罪犯财产为主。通常罚金指的是,强制罪犯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一般判刑罚金的缴纳方法分为5种,判刑罚金缴纳办法:1.一次性缴纳。一般要求罪犯在一定期限内缴纳数额较小,或者数额较大,但是支付不困难的情况;2.分期缴纳。用于罪犯无力缴纳数额较大的罚金;3.强制缴纳。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有能力却拒不缴纳罚金罪犯的手段;4.随时追缴。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追缴未缴清罚金。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或者罪犯自身患重病和伤残等进而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者罪犯因支付巨额医药费来抚养的重病近亲属等致使缴纳困难,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免除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罚金的执行】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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