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伤害赔偿的标准项目
人身伤害赔偿的标准项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包括: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必要的营养费;
8.残疾赔偿金;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
11.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原则上都是自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但应注意把握以下两点:
1.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时起算。
2.在铁路运输领域,铁路交通事故引起人身伤害,受害人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仍为1年,但其起算时有特别规定。
三、人身伤害赔偿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法律以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救济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的法律救济制度。
侵害他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造成被侵权人死亡、伤残等多种损害后果,同时也可能导致被侵权人、被侵权人近亲属的精神损害,造成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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