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刑法对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的立案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只要犯罪嫌疑人出现了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等行为。那么公安机关就可以对该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追诉。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多次伪造、变造、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2)伪造、变造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数量较大的;
(3)伪造、变造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又出售、出租的;
(4)利用伪造、变造、转让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进行经营,严重干扰国家金融秩序的;
(5)利用伪造、变造、转让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进行诈骗的;
(6)利用伪造、变造、转让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进行营业,给客户、经营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伪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是行为犯因为犯罪嫌疑人,哪怕只伪造了一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也构成了犯罪,伪造的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通过非法渠道去买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的行为也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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