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公证,确认提供股权质押的质押人是否真拥有股权处分权,股权是否可以进行质押等。
股权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拥有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或股份出质给债权人,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并与债权人签订质押合同的行为。
一、股权质押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的登记流程是: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表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股权质押合同。
二、股权质押合同当事人包括哪些
股权质押合同当事人包括质权人,出质人。出质人。在质押行为中,提供财产的人称为出质人。质权人。质押权人又叫质权人,是指占有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
三、股权质押限制怎么规定的?
股权质押,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己拥有或有权处分的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
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限制条件有: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以向本公司的出资为自己对本公司的债务提供质押。我国法律绝对禁止股东或投资者将其拥有的股权质押给本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向该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设质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以其出资向其他股东质押的,则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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