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形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1、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3、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的债务由股东来还吗
公司的债务由公司偿还,但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债务股东方怎么赔偿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公司债务股东一般承担有限责任,但在法人人格否定的情形下,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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