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就是民事责任了。这其中,如果是违约责任,这种情况情节比较轻,如果是双方在签订合约中,有一方侵犯了另一方的商业秘密,但是并没有造成什么实质性的利益权利伤害的话,这时候需要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赔偿。另外如果是侵权责任的话,这种情乱情节就是比较严重了,如果侵犯了另一方的商业秘密并且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害的,这就要按照那方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这个损失是不容易计算出来的,那么侵权的一方就要以自己在侵权过程中获得的利润赔偿给被侵权的一方。并且侵权方必须承担被侵权方在调差这个事件的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
第二、行政责任。在侵权行为必须要被有关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并且除了本来就要赔偿的损失金额还有对侵权方进行罚款。
第三,那就是刑事责任了。情节严重者,侵权严重的情况下给被侵权一方造成严重伤害和损失的是构成犯罪的,这个就是侵犯商业秘密罪,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果是个人犯罪,那么会有坐牢的有期徒刑并罚款的惩罚,如果是单位,那么要判处罚金,后者对直接负责的人员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主要人员追究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3条
对侵犯商业秘密案的立案、追诉标准作了以下规定;(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的;(二)因侵权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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