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变更或注销登记
企业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停止有关项目的经营并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1、经营范围中属于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以外的经营项目,因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调整为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后,企业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
2、经营范围中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重新办理审批,企业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
3、经营范围中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届满,企业未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
4、经营范围中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
二、哪些情况经营范围将不会被登记
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下列情形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属于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不能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的;
2、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特定行业的企业只能从事经过批准的项目而企业申请其他项目的;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等规定禁止企业经营的。
三、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4、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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