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
3、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
办理材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属于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还应提交相关事项变更的证明及其复印件;属于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还应交验机动车;属于打刻车辆识别代号的,还应提交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6、属于委托代理人(或本单位工作人员)代理的,还应提交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联系方式变更的变更备案:
申请人→【登记审核岗】审查凭证证明、录入备案信息→缴费→领取登记证书、行驶证
2、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变更备案:
申请人→【查验岗】查验机动车→【登记审核岗】审核凭证证明、录入备案信息→缴费→领取登记证书、行驶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机动车行驶证收取15元/本
办理地点
机动车所有人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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