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造假债务的行为时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处理:一方有造假债务行为的,在离婚时,可以向法院请求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诉讼中如何答辩
很多当事人在接到法院传票时,往往非常紧张。特别在看到原告歪曲事实的起诉状后,即紧张,又气愤,又担心法院会听信原告一方之言。其实这是大可不必的,法院一般只是在开庭时,才会认真听取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意见,对于原告的诉状内容,也只是一看了之,不会轻信。但被告应针对原告的诉状内容及提供的证据,收集相关的反证。
很多被告认为,第一次离婚诉讼,只要我坚持反对离婚,法院就不会判离。其实这种观点是片面的。在原告已向法院提交大量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前提下,如果被告仅仅是口头辩解,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就很难讲了。打官司是一件很严肃的事,任何一方都不能凭经验办事,也不可掉以轻心。
在答辩时,也不要胡子一把抓、什么都想解释,恨不得给法院写一封万言书,其实这是根本没有必要的。答辩状要抓大放小,抓住要害,有针对性地答辩,这样条理才会清晰,给法官留下深刻的印象。特别要强调的是,即使是简易程序,被告也应该有十五天的答辩期。如果法院通知上法院取传票或开庭的时间不足十五天,可以与法院联系,要求答辩期限,这是一项权利,一定要适当行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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