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是公民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其他公民的人身、财产权益,不顾个人安危,与犯罪行为作斗争或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见义勇为人员只要符合按案件受理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公民对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由法律援助的律师帮忙打官司。
见义勇为是无因管理么
见义勇为不是无因管理,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有特定义务的自然人,为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利益免受或少受损失,冒着较大的人身和财产危险而作出的行为。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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