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在离婚后,如果父母双方无法就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协议进行变更。但是,如果仅仅是自己觉得多了,那就没法变更。只有当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且有新情况、新理由时,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才会被准许。
如果双方无法就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通过协议进行变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可以去法院起诉变更,但是如果仅仅是自己觉得多了的话,那是没法变更的,什么是新情况呢,比如说受到意外灾难、经济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等等。
协议变更子女抚养权
协议变更子女抚养权是一种常见的民事法律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因离婚、分手等情形,父母双方或一方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确保子女权益,法律规定了相应的程序和标准,以保证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均为父母子女关系。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父母和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对子女对另一方配偶的仇恨而消除。
因此,在协议变更子女抚养权时,父母双方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尊重子女的意愿,确保子女在抚养权变更后能够获得稳定的生活和成长环境。同时,父母双方也应当积极履行协议,维护家庭和睦,避免因抚养权纠纷对子女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协议变更子女抚养权是保障子女权益的重要措施,应遵循法律规定并尊重子女意愿。同时,父母双方也应积极履行协议,维护家庭和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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