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酒后驾驶会加重判刑。具体如下:
1、酒后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处1-6个月拘役;
2、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后醒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第一次酒后驾车被判处拘役,无论第二次酒后驾车是否在五年内,依法不属于累犯。对于第二次酒后驾车如何量刑,受理检察官公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和自己的自由裁量权,在法定原则内作出适合犯罪和处罚的判决。
醉驾在什么情况下不坐牢的具体解释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在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如果想要不坐牢的话,其实方法还是比较多。其中就有
1、本身行为不认为构成犯罪,那么可以不坐牢。
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中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行为作出了规定,其中就明确了要是驾驶人员在醉酒的情况下驾驶驾驶机动车上路,此时的情节属于显著轻微,另外实际产生的的危害也不大的话,这个时候不予定罪处罚。既然不予定罪了,意味着这个时候的醉驾行为就不能构成犯罪,自然也就不会涉及到坐牢的问题。
2、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免予刑事处罚之后自然也可以不坐牢。
同样也是上述量刑指导意见中的规定,这个时候虽然会认定醉驾行为构成犯罪,但是考虑到实际的犯罪情节轻微,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话,那么也可以免予驾驶人员刑事处罚。这样的情况下,就属于定罪免罚,因而也不需要实际服刑坐牢。
3、虽然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符合缓刑条件,这个时候可以暂时不用坐牢,而成功的经过了缓刑考验期,那原判刑罚就可以不执行,此时才算是真正的不用坐牢。
在有醉驾行为的时候,符合条件规定的一般是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而按照《刑法》中对危险驾驶罪的量刑规定来看,一般是处拘役并处罚金。从这点上来看,其实就是符合缓刑中的一个条件,如果同时再满足其他条件的话,最终法官判刑的时候往往会对罪犯宣告缓刑。意味着,虽然此时也实际定罪判刑了,但是罪犯可以暂时不用在监狱服刑,也就不用去坐牢。而宣告缓刑的同时会有一个考验期,缓刑人员可以顺利的度过这个考验期的,最终就是不再执行原判刑罚,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不用坐牢。
醉驾本身是一种非常危险的驾驶行为,因此驾驶司机醉酒驾驶之后将受到非常严厉的处罚。但是也是有一些情况是不需要坐牢的,这些情况在法律中有着相应的规定和具体的条件,只有经调查完全符合的,才能认定为不用坐牢。但这不代表驾驶司机可以心存侥幸。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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