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出省了,需要报告司法所,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否则会被收监。监外执行人员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离开居住地区7日以上的,应当报告司法所。离开本市或者迁居,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取保候审出省一般规定多少天
取保候审出省一般规定多少天没有具体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保候审一般不能出省,因为取保候审期间需要当事人随传随到,配合公安部门进行案件调查;
二、如果经过批准可以出省的,法律并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没有经过批准,取保候审期间出省,处理如下:取保候审是交纳保证金的,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要重新交纳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严重的,需要监视居住、逮捕。需要逮捕的,可以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拘留。
取保候审时要遵守的规定如下:
一、基本纪律。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特别要求在取保候审期间,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特殊规定中的一项或者多项: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同时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角交执行机关保存。
取保候宙的适用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四、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五、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一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六、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七、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八、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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