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由所有继承人或指定的遗嘱执行人执行。
继承开始后,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一般执行遗产继承。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选择遗产执行人,或者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执行人。
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民政部门或者村委会担任遗产执行人。
根据民法典第1121条第一款,继承始于被继承人死亡。
第1132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谐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遗产继承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遗产继承时间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包括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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