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50余万被判11年
时间:2023-06-11 10:55:09 10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原南京市交通局公路建设处处长李淞泉因犯受贿罪,近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38万元。

现年50岁的李淞泉是国内知名的道路桥梁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经有关部门查实,李淞泉自1996年到2001年间,先后利用其担任南京市交通局公路建设处处长、南京第二大桥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南京地下铁道建设工程指挥部副指挥长等职务之便,在南京长江第二大桥、绕城公路等工程的招投标、工程款给付等过程中给予他人关照,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建设施工单位贿赂共计人民币50余万元。2004年5月25日,南京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李淞泉批准逮捕。近日,溧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淞泉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38万元。

全文30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有期徒刑 最新知识
针对受贿50余万被判11年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受贿50余万被判11年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