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被判处五年以上的,减刑的间隔时间在二年以上;如果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减刑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如果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可按照前面的规定进行缩短。
一、申请减刑有哪些情形
申请减刑的情形如下:
1、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后可以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一般相隔两年以上;
2、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罪犯,一次减刑两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间隔不得少于两年;
3、被判处有期徒刑不满五年的罪犯,可以根据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
4、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两年后方可减刑;
5、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不得减刑,二年执行期满可以减刑。
二、减刑后的刑期有哪些限制
减刑后的刑期的限制:
1、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后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后的刑期应在十三年以上;
3、依法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减为无期徒刑的,刑期应在二十五年以上;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刑期应在二十年以上。
三、被判刑后立功后怎样减刑
判刑后立功,判处死缓的,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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