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和第一次起诉离婚是在同一法院的。但如下情况除外:
1、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且第二次起诉,经常居住地变更的;
2、第一次起诉为基层人民法院受案管辖范围的,第二次起诉,达到中级及以上级别法院受案管辖范围的案件;
3、其他情况。
女方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在女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女方可以搜集法定离婚的证据提交到法庭。如: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比如男方有外遇。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的证据,法院一般是认为你们还有感情能够继续生活在一起的。因此,不会判决离婚。
如果女方实在无法和男方继续共同生活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是等六个月后提出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女方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离婚的可能性很大,但并不是说一定判离婚。只要女方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出具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并无再共同生活的可能,法院一般是会判决离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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