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标志也可以注册为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能够被注册商标的标志就包括了:
(一)文字、字母以及数字这些正常的标志;
(二)能够区别于其他商品服务的图形,颜色组合以及三维标志;
(三)具有独特性的声音;
(四)上述标志的组合。
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了三维标志也可以作为商标来注册申请。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三维标识与一般的文字、字母、数字或图形不同,需要具有特别的显著性,才能获得商标局的审批。商标法第12条规定了,如果提交注册申请的商标,属于是因为商品本身的性质或者因技术效果而产生的形状,不会得到商标局的批准。因此,与一般商标相比,三维商标受到更严格的限制。
一、商标权的终止情形
(一)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末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
(二)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三)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四)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五)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六)因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定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导致商标权终止。
二、商标权的继承规定
个体工商业者申请注册的商标权,是一项财产权利。
在商标有效期内,商标注册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及时申报商标局,更改商标注册登记,变更注册人名称,成为新的注册人,即继承了商标权。同样享有转让商标专用权,通过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并收取使用费的权利。在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时,同样可以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继承人在商标的有效期内继承商标专用权,若注册期满,继承人可以申请续展从而继续享有专用权。若继承人未申请续展的,则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
企业、事业单位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因为不能作为某一个人的个人财产,故不能作为个人遗产被继承,而只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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