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支的定义
1.根据《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中规定:对于不能发射制式(含军用、民用)枪支子弹的非制式枪支,按下列标准鉴定:将枪口置于距厚度为25.4mm的干燥松木板1米处射击,弹头穿透该松木板时,即可认为足以致人死亡;弹头或弹片卡在松木板上的,即可认为足以致人伤害。具有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枪支。
2.另外根据中国公安部《关于枪支弹药管理的有关规定》中清楚定义: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私藏仿真枪会受到治安处罚吗
近年来,非法制造、销售仿真枪和持仿真枪作案已成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影响群众安全的突出社会问题。为准确认定仿真枪,及时查处仿真枪案件,现就仿真枪认定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外型、颜色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相同或近似,并且其尺寸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尺寸的二分之一和一倍之间,但不具备枪支性能的物品,可以认定为仿真枪。
二、当事人或办案机关对查处的仿真枪的认定提出异议的,由地、市级公安机关参照《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公通字[2001]68号)进行鉴定;当事人或办案机关仍有异议的,由省级公安机关复检。
为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部决定,坚决依法收缴流散社会的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以及弩等管制器具,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违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器具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以及军用枪、射击运动枪、猎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仿真枪等各类枪支、弹药。
二、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邮寄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严禁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
三、严禁非法携带爆炸物品、枪支、弹药以及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严禁非法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携带弩等管制器具。
四、凡违反上述规定或者走私枪支、弹药,或者盗窃、抢劫、抢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必须立即自首并将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以及弩等管制器具上交当地公安机关。
五、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自首并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免除或者不予处罚;逾期拒不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收缴并从重处罚。
六、凡爆炸物品、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处罚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公民发现遗弃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或者可疑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七、广大人民群众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器具违法犯罪的活动和线索,凡举报有功的,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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