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想查到对方的财产方法,具体如下:
1、持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可到房产管理部门查询对方名下有无房产;
2、持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可到车管所查询对方名下有无车辆登记;
3、持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可到工商局查询对方公司登记状况;
4、对于存款、股票、公积金、其他有价证劵等财产,须提供线索在诉讼中申请法院调取。
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有知情权,对夫妻共有财产依法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怎样做才能让对方少分财产?
一方请求少分或者不分给另一方共同财产的,一般应举证证明下列要件事实:
1、共同财产权利客观、现实的存在。
可以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1)离婚诉讼书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离婚诉讼书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离婚诉讼书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婚诉讼书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离婚诉讼书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2、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
在离婚过程中,一方隐瞒真实情况、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屡见不鲜。为了保护财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请求人在证明被请求人有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款所列举行为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得共同财产;事后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再次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并且可以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得共同财产。
二、离婚前转移财产的后果
有的当事人在离婚前或在离婚诉讼中,常常转移或隐匿共同财产,比如转移银行存款、股票、变更房屋产权登记等,以为转移了财产就可以万事大吉。实际上转移财产往往会留下相关证据,结果却导致因恶意转移而少分财产。因此转移财产务必谨慎,虽然手段“高明”,如果留下证据可查那就要自食其果了。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针对蓄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问题,深圳法律咨询为您提供以下解决方案:
(一)如果是在离婚诉讼中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行为,一经认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二)如果一方在起诉离婚时就夫妻共同财产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也作出了财产保全的裁定,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查封、扣押或财产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而另一方仍然实施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行为,人民法院这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如果是在离婚以后另一方发现一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两年,从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行为之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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