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部分在社保明细上会显示补缴的字样。社保可以补缴,个人补缴只能是四个月之内的,超过无法补缴;单位的补缴需要由经办人到社保局补缴,提供1、申请缴纳社会保险欠费的书面申请;2、职工本人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包含职工工资表的装订成册原始会计凭证,或职工工资银行上账明细等证明材料;4、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复印件一份;5、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6、《成都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职工补缴核定申报表》一式两份盖行政公章(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等资料。审核通过了就可以补缴,具体补缴多长时间,要看窗口那边审核,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人社局的审核是非常繁琐而且严格的,需要多名审核人员一起签字通过的。
社保补缴的材料
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职工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办理补缴业务。
社保是不能个人补缴的,补缴必须是单位。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
3、《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表四)(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5、“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报盘生成数据文件的U盘。
6、工资支付凭证原件
7、劳动合同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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