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户口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及养老保险
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农业户口人员可通过单位上社会保险,无工作单位的农业户口人员不能上社会保险,但可参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应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或村委会办理。
根据《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凡是具有我市户籍的全部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以及在我市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外地户籍和外国学生儿童,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统一执行一个制度,实行市级统筹。
每年9月至12月为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办理期。其中,享受政府全额补助的,应在此期间办理下一年度参保手续;其他参保的城乡居民,应在此期间办理参保手续,并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
根据《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具有本市户籍10年以上的下列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从事农、林、牧、渔等劳动或不在任何经济组织和非经济组织从业的农村居民;
2、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不在任何经济组织和非经济组织从业或自谋职业,从未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
3、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从未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
此外,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无社会养老保障待遇,年满60周岁,具有本市户籍20年以上的人员,可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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