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员工挪用公款一万伍仟元以上,涉嫌挪用公款1.5万元,可不以犯罪论处。如果认定为犯罪,也是情节很轻一般判处缓刑。
2.两高司法解释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3.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规定的数抵幅度,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因此,仅仅是挪用1.5万元,在我国大多数地方是不作为犯罪来处理的。
一、挪用公司资金罪立案标准有哪些
挪用公司资金罪立案标准为: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应予立案;
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应予立案;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应予立案。
挪用单位资金用于营利活动与非法活动以外的活动的,如用于消费娱乐活动等,必须数额较大,并且超过3个月未还。这里的数额较大以10万元为起点。超过3个月未还,是指从挪用之日起经过了3个月还没有归还;挪用单位资金超过3个月之后,不问后来是否归还,都应以犯罪论处,事后归还,只是量刑情节;如果在3个月之内归还,则不成立本罪。
挪用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的,只要求数额较大,不要求超过3个月未还。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营利活动,应是合法的营利活动,即就营利活动自身的性质而言为国家法律、法规所允许,并不意味着挪用本身具有合法性。行为人进行营利活动时,与对方发生民事法律关系,但后来被认定为违反民事法律的,仍应认为是营利活动。营利活动是指以单位资金作为资本牟取利润的活动,因此,将单位资金借给他人收取利息的行为,也属于营利活动。挪用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不问挪用数额与时间,均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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