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损失赔偿条件的内容是什么
精神损失赔偿条件的内容是:
1.有损害的事实;
2.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必须违法;
3.精神损害行为指向的内容必须是特定的,损害行为指向的主体必须是特定的具体的;
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5.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
二、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情形有哪些
1.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权利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如宣扬别人婚恋生活,在新婚夫妻房间安装监视设备,私自拆开他人信件了解他人的秘密等都属于违反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害。
3.公民去世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使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的,死者的近亲属也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4.监护权受到侵害引起精神损害,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5.特定纪念物品遭受灭失或毁损引起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三、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是什么
1.补充适用原则。
2.公平适用原则。适用金钱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一方面考虑金钱赔偿的民事制裁作用,不让侵权人能够因为侵权而受益,另一方面也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给受害人适当的赔偿,以弥补其受到的精神损失,也即不让其吃亏。
3.适当限制原则。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适用金钱进行赔偿的,对其赔偿数额应当进行一定的限制,以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主要考量因素,否则实践中可能出现漫天要价的情形,不利于精神损害赔偿所需达到的真正的目的的实现。
4.过失相抵原则。
5.法官自由裁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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