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桂林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流程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总价额,
2.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的,贷款人、房产共有权人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应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3.采用提前还贷方式或按年还贷方式的,若选择按年还贷方式的提取额不得超过12个月的还贷额。
4.本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用于支付房租的,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合计不得超过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已支付的房租。
注1,3支取额度为支取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支取至整百元)。
二、桂林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需要带什么
房屋类: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房贷款本息
3.修建房(集资建房、市场化运作建房、自建房、大修自住住房)
4.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非房屋类:
桂林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以下不同情况,还需提供:
房屋类
桂林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非房屋类
桂林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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