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户口随迁珠海条件
时间:2023-03-09 15:32:53 13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珠海户口随迁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满足人才落户条件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在珠海市办理落户手续。其中,随迁人员落户地址:

(1)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本人和随迁人员均落户到自有房产;

(2)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本人和随迁人员均落户到工作单位集体户

(3)申请即无自有房产也无工作单位的,按以下情况办理:

①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地址: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提出随迁申请的,可随申请人落户到学历人才专户。

②父母落户地址:父母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提出随迁申请的,可落户到学历人才公共户对应的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内。

二、户口随迁的办理材料

1.配偶随迁:

(1)配偶的户口簿;

(2)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2.未成年子女随迁:

(1)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的户口簿;

(2)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3)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及明确小孩抚养权的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其中抚养权已变更但未相应变更离婚协议书内容的,还需提供抚养权变更的公证书);

(4)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

(5)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6)未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未办证的除外)。

3.父母随迁:

(1)父母的户口簿;

(2)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3)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亲属关系证明和亲属关系公证书中必须标明关系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综上所述,户口随迁是有一个有当地户口,另一个直系亲属可以随着这个户口迁移过来。一般条件是有自有房产本人和随迁人员均落户到自有房产、有工作单位本人和随迁人员均落户到工作单位集体户、申请即无自有房产也无工作单位的符合特定条件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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