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遭遇到强拆是可以到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采取和直接管理的政府部门沟通,是最有效的投诉办法。
依据《城市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遇到强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违法强拆后向哪个部门投诉?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是可以到有关的部门进行投诉,然后有关部门会对这一问题进行处理,之后看强制拆除的这一行为是否符合有关的条件。这是为您整理的内容。
江苏政风热线投诉方法
江苏政风热线投诉方法如下:
1、首先打开电脑浏览器,百度搜索【政风热线】,点击进入官网;
2、首页点击屏幕右侧边条框上的【投诉】;
3、勾选已阅读须知,点击【我同意】;
4、选择投诉的地区;
5、选择投诉部门;
6、填写投诉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即可。
政风行风投诉受理范围如下:
1、态度生硬,恶语伤人,或训诉、刁难服务对象,引起服务对象不满的;
2、责任心不强,擅离岗位,工作拖拉推诿的;
3、以职(权)谋私,收受服务对象及家属“红包”、礼品和接受吃请的;
4、在医疗设备、药品购销活动中收受“回扣”的;
5、违反规定,乱收费、滥检查或“搭车”开药、开大处方、开单提成的;
6、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或影响病人抢救、治疗,造成一定后果的;
7、利用工作之便,出具假证明或假报告的;
8、在行政审批和执法过程中违规违纪的;
9、其他有损病人正当利益或行业形象的行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规定的投诉。投诉人与行政机关对其投诉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第三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请求行政机关依法查处的,属于举报。举报人与行政机关对其举报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行为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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