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继承权的情况大致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争夺遗产,然后杀害其他继承人;
3、生前虐待,遗弃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篡改、销毁遗嘱是遗失,情节严重,继承权丧失;
5、通过欺诈和胁迫,威胁被继承人立遗嘱遗嘱和撤回遗嘱,情节严重,这也失去了继承权。
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综合上面所说的,老人死亡了之后那么就意味着遗嘱可以生效,只要遗产没有进行处理,那么所存在的遗嘱就会一直有效,等到分割完成之后那么这份遗嘱才会失去法律的效益,所以,遗产有遗嘱的就一定要按老人的意愿来进行合理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全文71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