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港居住证签注材料是有哪些
1、贵港居住证签注材料是有哪些
2、居住地住址证明
3、就业证明
4、就读证明
二、贵港居住证签注的法律依据
1、《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2、《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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