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款到期,需要借款人本人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解除抵押登记、领取房产证等结清手续。具体办理时间、流程等各个分行规定有所不同,建议当事人联系贷款经办行或贷后服务中心咨询当地政策。拿到机动车辆登记证和贷款结清证明的相关手续的下一步就是去车管所解除汽车抵押登记,到相应窗口填写机动车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再提交准备的资料,就可以解除汽车的抵押登记,登记银行不再拥有车辆,而是归车主所有。
保时捷翻新卖经销商赔车款
保时捷买一送一这事儿,还真让袁先生赶上了。
2013年,他在北京京宝公司花113万元买了一辆卡宴,保养时发现它竟然是翻新的。
协商无果后,袁先生将该公司诉至丰台法院。法院一审判决京宝公司赔偿113万元,也就是一辆新卡宴的价钱。二审维持原判。
《法制晚报》记者调查发现,本案具有判例效应,对本市其他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有很大的参考价值。同时,律师表示,鉴于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于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以后消费者如遭遇类似的商家欺诈行为,有望得到三倍的赔偿。
买保时捷虽不太了解还是花了113万
2013年8月2日,河北邯郸的袁先生来到北京亚运村车市看车,进了北京京宝世纪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保时捷销售展厅,并看中了卡宴这款SUV车型。
他回忆,当时销售员很热情,说这款车有大幅优惠。虽然当时他对卡宴还不太了解,但还是作了买车的决定。
当天,袁先生和京宝公司签订销售合同,购买保时捷卡宴新车一辆,价款113万元,另加2万元装饰费。
他当天交纳了10万元定金,一周后交齐余款,京宝公司向他交付了车辆识别代号尾号为5725的卡宴车。袁先生办理了车辆手续,并到银行办理了购车抵押贷款。
偶然得知车门被卸过内饰全拆过
袁先生说,之后在行车过程中,这辆卡宴的内饰总是出现严重的异响。我发现内饰板不像新车那样牢固,感觉很松,坐我车的朋友也这样说。虽然心里不舒服,但车毕竟没发现大毛病,也不可能退掉,我就忍了。他说。
2013年9月29日,袁先生驾车来到在北京一家4S店维修保养。4S店员工登记车辆信息时,袁先生吃惊地发现,爱车竟然有维修信息。
最初,4S店员工跟他说的时候,他根本不相信:联网记录提供的维修照片显示,车的内饰板曾被全拆下来,4个车门也都被卸过。
袁先生很生气,先找京宝公司讨说法。对方最开始不承认车是翻新的,让他等消息,称会向上游的卖家了解情况。
一个月后,京宝公司仍没有作出回复。袁先生将京宝公司诉至丰台法院。
袁先生认为,京宝公司将翻新车当新车卖给他,构成故意欺诈,要求按照消法规定,解除销售合同,京宝公司返还购车款115万元,并赔偿115万元,同时承担交通费、住宿费合计4552元。
京宝解释非故意欺诈不知道车修过
法庭上,京宝公司表示,涉案的卡宴车于2013年4月2日从杭州天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订购,代购价格为110.37万元。
该公司称,2013年6月8日,天隆公司委托博超物流有限公司将车运出,6月10日交付京宝公司,其间没有告知车被维修过,京宝公司也没有对车进行过维修。
该公司还表示,其查不到维修记录,也不存在故意欺诈行为。该车已经被袁先生开了很长时间,没法退了;其主张的交通费、住宿费是律师取证的费用,与京宝公司无关,应由其自行负担。
庭审中,法院调取了涉诉车辆的维修记录。维修记录载明:2013年5月24日,涉案车辆进行过多个项目的维修,维修费用合计174855.2元。
京宝公司还辩称,其已尽到妥善保管义务,且其无法在售前获知车辆的维修情况。
法院判决应交付新车京宝赔购车款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京宝公司是否存在欺诈。京宝公司作为涉诉车辆的出卖人,理应全面知晓所售车辆的真实情况,收取车款后有交付全新车辆的义务。袁先生作为善意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保护。
法院同时认为,袁先生购车属于生活消费需要,依据消法相关规定,京宝公司应支付相当于购车款的赔偿款。
对于袁先生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车辆、返还购车款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该车已设立抵押权,并已实际使用较长时间,依据公平原则,对此不予支持。
最终,丰台法院判决京宝公司赔偿袁先生113万元。
一审判决后,京宝公司上诉。2014年10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二中院认为,一审法院基于袁先生的申请调取的维修记录显示,维修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与涉案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相同,因此可认定涉案车辆售前修过。一审法院据此依据消法规定作出判决并无不妥。
这相当于,袁先生因祸得福,一分钱车款没花,白捡了一辆豪车。对终审结果,袁先生表示可以接受。
影响深远首次判欺诈具有判例效应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判例的受益者并非仅袁先生一人,还在豪车领域开创了按照消法赔偿的先例,有益于众多消费者。
《法制晚报》记者走访本市多家法院得知,袁先生遭遇的是本市法院首次对销售翻新豪车认定为消费欺诈,判决一倍赔偿的案件,具有判例效应,对本市其他法院今后审理类似案件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袁先生的代理人、北京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丛玉国解释,此前豪车领域之所以没有按照消法赔偿的先例,在于法院此前对豪车的性质的理解。
按照法律规定,消费者只有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权益才能受消法保护。豪车,以往被认为具有奢侈品性质,购买的目的是否为生活消费需要,法律界意见不一。
他表示,法院此次把车辆的购买目的认定为生活消费需要,从而适用消法来保护消费者权益,彰显了法律在保护公民利益上的长足进步。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也表示,对于消费纠纷,法院以往只是在涉案产品价格相对较低的情况下,才会支持消费者主张的惩罚性赔偿请求。
刘教授认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东西早已不是奢侈品。即使是奢侈品,法律也应该将其和普通商品一视同仁。这样,法律才能保护所有消费者的利益。
4S店潜规则卖翻新车能获利豪车打折也难卖
王铁(化名)长期在某豪华品牌的4S店工作,一路由普通销售员干到店经理。他表示,进口豪车在运输中,虽然都由专门的运输车辆送进店,但难免一定不出一些意外的车体损伤如剐蹭等。
他表示,为了不受损失,这些车都由4S店修好后继续卖,且多数给了二级经销商。
他具体解释说:按照正规的做法,销售员卖这样的车,事先要和客户说明实情,并写在购车合同里,双方签字确认。但这样一来,车价就要打折。而翻新的豪华车即使打了折,也不好卖。买得起上百万豪车的人,谁会在乎便宜个万儿八千人家要买就买全新的车,不要这种车。
于是,豪车经销公司的销售员往往看人下菜碟。如果通过察言观色,发现看车人不懂车,好忽悠,就往往把翻新车当做新车卖给对方。
他说,新车出现损伤后会层层上报到4S店总经理。出售翻新车,都是店领导的主意。因为店领导往往会要求销售员销售翻新车,甚至制定双倍卖车提成等鼓励政策。
链接豪车翻新卖屡被曝
记者发现,国内屡屡曝出翻新保时捷当新车卖的新闻。
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2011年9月,朱先生以184.1万元的价格在成都买下一辆保时捷卡宴越野车。一个月后,他发现车在2010年6月至2011年6月,7次到4S店进行过14项检查、维修。
据华龙网报道,2012年5月29日,黄先生在重庆花125万元买了一辆保时捷卡宴越野车,后在水箱里发现了一个修车小起子,在车前保险杠发现几处划痕及其他翻新痕迹。
法制晚报讯(记者)本报开庭315栏目在2013年10月14日也曾报道类似案件:杨先生在北京某知名保时捷4S店买到了重新喷过漆的卡宴翻新车,要求4S店退车并赔偿一倍购车款。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二条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全文3.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1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