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一种强制措施,而我们所说的判刑,是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对被告人所判处的刑罚,两者没有必然联系。
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后,案件还需要公安机关侦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处理,其他案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判,确定刑罚,所以取保候审不等于不判刑。
取保候审时间过了是不是就没事了
解除取保候审,并不代表案件结制束,只有收到撤案决定书,才能表示案件结束。
解除取保候审是指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被取保候审人刑事责任而取消取保候审的制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8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解除取保候审有三种情形:
1.发现对被取保候审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主要适用于已经查明无罪或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6种法定情形。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
因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如果期限届满,应当解除取保候审。
3.因变更其他强制措施而解除,这种情形主要是因为被取保人违反了取保候审应遵守的规定,有可能发生社会危害性,或其取保候审的特殊条件(如病愈、哺乳期已满)消失而决定逮捕的。
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不难,已经取保一年之后还会不会被批捕是不确定的。
换句话说,取保候审后行为人可能因为属于批捕的情形而被批捕,也可能因为不属于批捕的情形而不被批捕。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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