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具体财产定罪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对象,实施抢劫的,以抢劫罪定罪;抢劫的违禁品数量应当作为量刑情节考虑。抢劫违禁品后以违禁品实施其他犯罪的,以抢劫罪与具体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抢劫赌资、犯罪所得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只以其赌资或者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处罚。个人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取得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产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教唆或者与他人合作,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劫取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产的,可以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哪些罪名可以转化为转化型抢劫罪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可见,转化型抢劫罪分两类:第一类是携带凶器抢夺转化而成的,第二类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后出于某种目的继续实施特定行为转化而成的。在这二类转化型抢劫罪中,第一类是基于前提行为“携带凶器”而转化,第二类是基于后续行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而转化,二者相对而言,“携带凶器”是静态的、消极的,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是动态的、积极的。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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