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公证书是指公证机关根据继承人的请求,依法证明其继承权证明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法律文件。继承权证明书是确认该证明书中所指明的人接受继承遗产的事实的正式文件。
[范例一]
无遗嘱继承权公证书
()XX字第XX号
继承人:XXX,女,XXXX年XX月X日出生,现住XX省XX市X县XX乡XX村。
被继承人:X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生前为香港X公司职员,住香港xx道x号。
查xxx于xxxx年x月x日在香港死亡,死亡后在香港留有遗产。死者生前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死者xxx的遗产,应由其妻XXX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公证处
公证员xxx(签章)
XXXX年X月X日
[范例二]
遗嘱继承权公证书
()xx字第xx号
继承人:X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X省XX市X街XX号。
被继承人:XXX,女,生前住XX省XX市X街XX号。
查XXX于XXXX年X月X日X在xXX(地名)死亡,死亡后在Xxx(地名)留有遗产:死者生前立有遗嘱。根据遗嘱,死者xxx的遗产应由XXX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公证处
公证员xxx(签章)
XXXX年X月X日
办理继承权公证,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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