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俘虏罪既遂处罚标准规定如下: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为军人违反职责犯罪,必须是现役军人才能构成本罪,若在战时涉嫌该罪,对于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虐待俘虏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虐待俘虏罪的构成要件有:客体是我军的俘虏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虐待在战争或武装冲突中被我方俘获的敌方武装人员及其他武装部队服务的人员的行为。主体为对俘虏有管理责任的军职人员,或者其他军职人员,主观方面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虐待俘虏的行为破坏了俘虏管理秩序,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
《刑法》第四百四十八条
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四十九条
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第四百五十条
本章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文职人员、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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